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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须知
发布日期:2005-10-19 作者:

         申办《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须知

一、    受理条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取得人才中介师职业资格);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业务项目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

3、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若干名;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业务项目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培训或培训管理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适应需求的培训项目;

2、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设施。

(四)申请从事业务项目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五)申请从事业务项目第7项业务的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二、申请业务项目(《规定》第十三条)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三、材料申报

     1、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2、《合肥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房产使用证明;

4、验资报告(兼营机构需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5、企业名称核准单(申请兼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8、工作设备(型号、数量)情况;

9、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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