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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事改办[2003]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确保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意见》(合政[2003]7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合肥市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操作程序
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资产清理、人员安置、文秘等工作小组,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单位改制转企的各项具体工作。
2、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
3、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土地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办、市国土局办理评估核准或确认、备案手续。
二、 方案编制阶段
1、改制转企单位在认真调研基础上,起草拟定本单位改制转企的初步方案。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 单位概况;
(2) 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改制方式;
(4) 资产处置办法(包括剥离、核销、奖励、提留、出售、优惠等);
(5) 人员分流方案及有关费用测算;
(6) 改制后设立的新体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发展构想;
(7) 改制转企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8) 需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2、对改制转企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 方案报批阶段
1、改制转企单位向主管部门呈报改制转企方案后,由主管部门向市改制转企领导小组报送《关于同意××(单位)实行“××××”(改制形式)改制转企的请示》。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报批方式仍按合建设[2001]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由市改制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总工会、人事、财政(国资)、劳动、土地、房产及体改等相关部门对改制转企方案进行论证。
3、市改制转企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改制转企方案。
4、市改制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批准改制转企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阶段
1、主管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指导改制转企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改制转企方案。
2、改制转企单位认真制定本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宣传提纲。
3、改制转企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分别召开各类职工座谈会。
4、改制转企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职代会决议。
5、办理职工提前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6、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7、按规定向单位原登记机关(市编办)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
8、依法设立新体。
(1) 股权设置(签订出资人协议书);
(2) 新体名称预核准;
(3) 制定公司章程并由股东大会通过;
(4) 出资、验资;
(5)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6)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按《公司法》操作,股份公司应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7) 新公司揭牌;
(8) 重新聘用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附:制定改制转企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关于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意见》(合政[2003]72号)
2、《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
3、《合肥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职工分流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合人发[2003]211号)
4、《合肥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国有资产处置试行办法》(合财企[2003]197号)
5、《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1998]第66号令)
6、《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第82号令)
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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