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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规定,坚持合法、公开、及时、准确、透明及便于公众知晓的原则,党和国家机密除外。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渠道及方式:以局互联网站为主要平台,以公告栏、简报、广播电视、报纸为主要方式。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我局制定或上级制发的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人事编制政策和行政执法依据等。 2、单位的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等。 3、人事编制工作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程序,办事的依据、流程、规则、程序、时限、承诺及结果,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4、涉及群众利益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简报、信息、公示等。 第五条 通过局互联网站公开的内容,其权限、程序按照合人办发[2005]284号文件通知的局信息化管理“三个规章制度”执行。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