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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05-4-29 作者:

  1、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


  2
、市人事部门现场考察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所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①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经费;

  ②      有符合省、市有关政策的工作规则;

  ③      3名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人事管理专业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 

  ④      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⑤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颁发《合肥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4、人才市场取得中介服务《许可证》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等其他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6、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业务严格按《合肥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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