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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各变更内容有关材料、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1)提交材料目录:《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通知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原法定代表人在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2)变更登记程序 A、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核准后,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已核准变更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C、已核准变更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二)、单位住所地址变更 (1)提交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一年以上的合法的场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2)变更登记程序: A、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核准后,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已核准变更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C、已核准变更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三)、单位名称、举办单位、经费来源、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1)提交材料目录:《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有关同意变更文件的批复(原文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2)变更登记程序: A、根据提交材料的目录要求备齐材料后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B、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核准后,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已核准变更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四)、开办资金变更 1、提交材料目录:《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1)变更登记办事程序: A、根据提交材料的目录要求备齐材料后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B、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核准后,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已核准变更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二、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和交费程序: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皖价费字[2003]124号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变更登记收费标准:150元/次;公告费400元/次。核准后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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