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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概况
发布日期:2005-5-3 作者: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人事人才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
  (三)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合肥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四)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及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承办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评审工作;负责来肥(回国)定居专家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合肥市安置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负责人才资源的预测、评价、分析、统计工作,制定人才的培训、开发规划,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七)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福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八)拟定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积极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参与拟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承办干部跨市调动以及特殊需要人才的引进和选调工作。
  (九)综合管理、协调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编制全市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承办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活动的审核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
  (十)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就业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人事系统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和信息及年报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人事局设置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法规处)、公务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流动开发与培训处、工资福利和退休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合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10个职能处室和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直属党委。

    三、合肥市人事局、编办负责人

    郭苏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编办主任

    孙伟光  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可华  市人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  清  市编办副主任

    单  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四、监督电话

   局监察室:353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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