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文件;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皖发[2004]16号)文件;
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军转[2002]1号)文件;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警备区《关于做好200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合发[2004]19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