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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5-4 作者:

皖人办发〔2005〕1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中直驻皖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型企业、省商会会员企业,合肥、芜湖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畅通党和政府与留学人员联系的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拟于近期进行第二届安徽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换届工作,为准确掌握我省海外留学人员情况,拟对我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摸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我省境内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工作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外籍或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现在我省创业或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署协议为我省服务的留学人员。
  3、具有我省省籍的海外留学人员现在省外工作的人员。
  4、由我省派出(含公派与自费)目前正在海外留学的人员。

  二、登记条件
  1、曾在国(境)外学习(包括公派和自费),获得国(境)外院校授予的、并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者。
  2、在国内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又在国(境)外进修或正在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受委派到国(境)外作访问学者半年以上者。
  3、我省选派出国(境)培训半年以上的优秀专家或党政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留学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或家属所在单位实行登记。
  2、目前仍未落实单位或自行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本通知将在“安徽人事编制网”上刊登。
  3、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符合登记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填写《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于2005年3月31日前报我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0551)2602394;
  传真:(0551)2602109;
  E-mail:rcc@ahsrst.cn。
  通信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
  邮编:230001;

附件:安徽省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人事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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