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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编[1988]16号)
县、区编委、市直部委办局(公司)、各事业单位:
一九八三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市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已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四年来,在各级党委(组)、政府、编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财政、银行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编制工作台形式总的来看是好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基金配套管理,严格编制管理制度,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在党政群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册》的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从现在起认真执行。
为了顺利地实行这一制度,现将《机构编制管理册》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1、《机构编制管理册》一式二份,使用单位、编委办公室各一份,分别掌握情况。 2、在编制、职数限额内,干部分配、调入(出)以及配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须持《机构编制管理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人事局办理调配手续,经市编办注册后,工资、银行部门核发工资。 3、在编制限额内,工勤人员的分配、调入(出)、须持《机构编制管理册》和人员调动报告到编办办理审批手续后注册,工资、银行部门核发工资。 4、凡未按上述规定调进人员、晋升职务等,有关部门应拒绝为其办理手续。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人事局 合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分行 一九八八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