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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5-4 作者:

合编办[1999]3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编委办公室,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加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增长,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98)35号文件精神,现对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核定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核定市直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规模、效益,并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各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额内,确定各类人员岗位结构,即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岗位(详见市直单位人员结构表)。

    二、实行编制和人员结构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进行管理,各单位的现有人员应按核定的岗位结构分类填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现在岗人员不符合核定的人员结构要进行调整分流,使其逐渐达到合理化。今后各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流动应按核定的人员结构进行,不得随意突破各类人员结构限额或互相挤占。


                    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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