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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人才实施“绿色通道”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5-4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减化程序,提高效率,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完成《2004—2010合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任务,现就引进人才实施“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紧缺人才:凡是我市各用人单位急需的,且目前在市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具有个人专项成果获得国家、省评比表彰的各类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专利发明或专用技术并属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人员;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和青年学术带头人;用人单位急需的具有各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编制已满的,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专项批办。

  二、引进人才的有关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所需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并对其学历资历、学术或专业技术及管理能力等进行认定后报送市人事局。
  (二)人事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发出调动通知并调转行政关系。

  三、引进人才的办理时限

  (一)市人事局在接到用人单位的报告后,2天内提出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二)材料补充完备,市人事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资格审核,同意办理的发出调动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合肥市人事局
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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