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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对于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9月5日上午,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合肥某技工学校职工胡某因被辞退诉合肥某技工学校人事争议一案。 本次开庭在市人事局会议室进行。上午9时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仲裁庭组成人员准时到庭,庭审正式开始。首先,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并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程序和担任本次庭审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及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接着,首席仲裁员宣布进入仲裁庭调查阶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宣读申请书和答辩书并就各自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调查结束后,进入辩论阶段,首席仲裁员归纳了本庭的争议焦点:1、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2、是否属于不应当辞退的情形;3、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分别就各自主张进行了激烈辩论,最后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分别陈述了代理词。辩论结束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责成双方当事人于2日内各自拿出调解方案进行庭外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另行择日裁决。 此次庭审是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副主任、人事局局长张文谊、副局长司开龙高度重视,要求仲裁办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使庭审顺利进行,仲裁办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在开庭前多次调查了解案情并提前介入调解,及时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仲裁庭成员组成上经反复研究,选择了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担任首席仲裁员,由具备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熟悉人事管理政策的人事局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仲裁员,保证了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仲裁庭布置庄重严肃,庭审过程井然有序,体现了人事仲裁的公正性、权威性,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随着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凸现,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市仲裁办准备以此次开庭审理案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案件处理力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切实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稳步向前推进(仲裁办)。
合肥市首次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新能力培训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加快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适应军转安置改革发展需要,提高服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水平,合肥市人事军转部门于9月23至25日,在市人才大厦举办了一期创新能力培训班。50多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名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造方法等方面知识。来自市创造学会的教授专家,为学员们“传道、授业、解惑”,还组织大家开展了创新理论与实践讨论及考核测试活动。此举旨在全面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择业能力,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的搏击能力(军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