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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20 作者:jad

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06]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笔试部分定于2007年5月26日、27日举行。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5月26日 基础知识 上午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5月27日 专业知识 上午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安排,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 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类(中级)
根据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1、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护理学(师、中级)者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以上。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以上。
(3)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办法: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使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粘贴本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并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初审单位于2006年12月25日-29日集中报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时需提交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已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2、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3、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七楼(阜南路19号)。
四、 考前培训与教材征订
为提高全市参考人员的应试能力,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今年的定点培训单位为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考试报名时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联系电话:3537643、3537642,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A座811室。
五、其它
1、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2006年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士”、“师”级考试)。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2、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088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一名考生在报考统一级别、专业时,终身只有一个档案号。凡参加过历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无论曾在何处报考,是否有科目通过,一律按照档案号作为老考生报考,并提供上年度成绩单复印件,不得作为新生报考。如因考生隐瞒历年考试信息,造成信息紊乱,成绩丢失,责任自负。
6、各单位或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99991,或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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