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合肥警备区政治部以合办[2006]45号文,就做好我市今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一)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领军转安置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巩固国防、加强军队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才强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安置好军转干部,有利于稳定军心、鼓舞士气,更好地推进军队各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军转干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
(二)认真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军转干部安置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刚性。军转干部的接收条件、安置去向、安置方法、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培训、家属子女安置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其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要带头接收军转干部,积极完成安置任务。对超编接收的军转干部,实施公务员法时准予登记,财政单列供给,以后逐步调整解决。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多的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满编单位进人后,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工资总额。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计划认真完成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继续把师、团职军转干部作为安置重点,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且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职务。接收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按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军转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的行政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师、团职军转干部。继续照顾安置好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
(三)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目前,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近200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切实解决好管理服务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经费等问题,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困难有人管、问题有人解决。加强培训和就业指导,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正确认识形势,客观看待自己,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克服依赖思想,帮助他们尽早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努力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工作,可采取计划分配与自谋职业两种办法安置。对本人自谋职业的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的办法进行安置,财政部门负责解决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切实抓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要继续贯彻“系统规划、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军转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做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和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县、区和单位的重要条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置好军转干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在完成计划任务之前,暂停干部提拔和工作人员录用、调入。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军队和地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部队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军转干部的管理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转变择业观念,勇于迎接挑战,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力做好具体工作。各级军转安置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对军转安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示。要切实做好军转宣传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军转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