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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合肥创业工作的暂行规定》(合发[2000]23号文件,2000年8月16日)
二、办理对象
来合肥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
其中留学人员指: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在国外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入境资格的人员。
留学人员来合肥创业、工作的主要方式为:
1.来肥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2.创办、租赁各类研究开发机构;
3.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者承担科研项目;
4.到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
5.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在本市驻海外的企业、机构工作;
7.其他方式。
三、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用人单位证明或在肥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经国内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学历证书或在国外作访问学者的证明材料;
5.本人护照
6.现居住地派出所的住宿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