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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合政[2006]83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8-22 作者:

合人发[2006]235号

各县区人事局(编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2006]8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改善投资环境,结合我局(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合政[2006]83号文件规定,我局(办)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一律由我局(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受理。各相关处室不再办理己进入中心项 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办理结果等,均应通过适当方式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公布。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三、在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 (一)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当场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将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三)及时向服务对象告知办理结果。如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如实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我局(办)的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结时限,除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一律按《合肥市人事局(编办)限时办结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根据市政府关于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实行审批的各个环节必须在中心大厅按时完成,严禁实施主体在窗口受理、带回单位签批。”的要求,凡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处室的主要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根据中心窗口业务受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到中心服务窗口予以审核、审批。

   六、实行“分级责任制”,各业务处室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行政审批项目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分管办公室领导负有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附:市人事局(编办)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

1、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

2、事业单位法人成立、变更登记

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1、公务员录用、调任审批

2、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改制转企提前退休核准

3、市直机关(含城区)公务员提前退休审批

4、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评审结果审批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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