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全局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咨询服务联系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首页栏目-人事信息
《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六):哪些人员必须通过公开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发布日期:2006-9-7 作者:

《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六)

哪些人员必须通过公开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解读:
     本条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二是公务员录用的方法;三是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公务员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确定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大体有两种:一是低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高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或者外部调任的方式;二是所有职位,不论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我国的录用范围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此,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是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采取本章规定的录用的方式。因为高职务层次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领导才能和业务知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公务员录用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法,择优录用。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选人制度,又体现了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即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和评价人才,要求德才兼备。(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


栏目最新内容
·刘莉同志在全省人事编制...
·孙志刚在全省人事编制工...
·大连为紧缺专科生落户“...
·时代召唤创新创业创优人...
·关于举办办公室操作实务...
栏目热点内容
·人事部即将举办全国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落实科学人才观 走好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合肥市人事局 合肥市编办主办 版权所有©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维护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