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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 作者:jad

各县、区人事局、建管(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考试管理模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考试,但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2日至13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日期 时间 科目
5月1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 105号)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
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办法:市直及区属单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先在本单位报名,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三县由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报名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本人从事监理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人,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2张粘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粘贴在报名信息卡背面)。
2、考试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考试费每科67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3、资格审查与报名时间:2007年元月15日至16日二天,逾期不再办理。元月10日以后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格。
    4、资格审查与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与市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原合肥
晚报社对面)。
五、其它
1、考生应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应考时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储存功能)。
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鉴于近期资格考试中因部分单位及考生在上报的材料中填报栏目错误而影响考试组织工作,为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在今后报名工作中,如再出现填报栏目(尤其是关键栏目,如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报考级别、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等)错报、漏报或不按时上报的情况,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再予以更改或补报。
3、考生在考前一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附件: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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