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 作者:j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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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方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4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2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四、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办法:市直及区属单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先在本单位报名,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三县由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报名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事税务代理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其中有一张粘贴在报名信息卡背面),填写《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人。 2、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科66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3、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2007年元月17日至18日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元月10日以后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格。 4、资格审查及报名地点 由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五、其它 1、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座位。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文件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鉴于近期资格考试中因部分单位及考生填报栏目错误而影响考试组织工作,为此,请各单位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在今后报名工作中,如再出现填报栏目(尤其是关键栏目,如科目、级别、专业、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等)错报、漏报或不按时上报的情况,一概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再予以更改或补报。 3、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全科成绩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颁发合格证书。 附件: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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