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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 作者:jad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管理模式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 个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7年4月14-15日举行,共设《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其中《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4月14日 上午8:30-11:30 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4月15日 上午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下午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10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办法:凡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签章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县、区属单位由县、区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报名材料并签章后统一到市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的工作人员由聘用单位初审后可直接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需按相应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验印后退回)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参加报名。同时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一张粘贴在报名信息卡上,二张贴在报名表上)。
2、考试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577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71号文件规定,2007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费客观题按每科78元收取;主、客观混合卷按每科84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3、资格审查与报名时间:2007年元月17-18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表格及报名信息卡可于元月10日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也可直接在合肥人才在线、合肥人才网、东方英才网下载报名表格。
4、资格审查与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五、教材征订及培训
    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它
1、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2007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 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2、鉴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新下发的考试管理软件,在设计上确定了报名信息不可更改的特定性,为进一步严肃考试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报名工作的操作程序,请考生仔细填写报名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如因出现考试科目漏报、错报等现象或不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报名材料,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3、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人才大厦八楼)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4、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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