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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28 作者:

皖外专〔2007〕100号

 

各市外国专家局,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7]20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措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对自租房的外国专家安全措施情况,是否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与外国文教专家签订的合同规定(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工资标准、医疗保障等)以及合同附件执行情况;

5、在处理与外国专家合同纠纷中,是否依法行政,有哪些典型事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

6、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7、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整改措施等。

二、年检方法

  年检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聘请单位自查为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按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外国专家局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互查,必要时,将会同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各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配合,共同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年检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搞好自查。各单位在开展年检工作中,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抓,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书面年检自查报告(附电子版)、《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情况统计表》和《资格证书》原件,一并于2007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市外国专家局。其中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径送省外国专家局,其他单位送所在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各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负责统一送交省外国专家局。对没有理由不提交年检自查报告、不参加年检的聘请资格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暂缓注册或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处理。

3、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做好全省(包括中央在皖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年检工作。按照标准,审核聘请单位的工作和管理情况,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的建议。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的年检结果,省外国专家局将在安徽人事编制网站上或通过其他形式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外国专家局国际交流合作处陈光兵、汪于存 0551-2670869、2644131

传 真:0551-2657061

  E-mail:gjc@ahsrst.cn

 

附件:《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情况统计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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