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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第二批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4-11 作者:

各市人事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外专局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通知精神(外考办[2007]1号),2007年第二批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BFT)定于2007年7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专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专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我省审批并报国家外专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审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人办职[199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凡通过BFT中级者,可认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外语水平;凡通过BFT高级者,可认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外语水平。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国家外专局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从2002年起,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试3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7月21日(星期六)。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

听    力

笔    试

口    试

时间

9:00—9:30

9:30—11:00

13:00—16:00

我省考点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四、考试级别和报名办法

英语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中高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有关BFT考试的信息可在BFT考试网站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bft.net.cnhttp://www.tcsafea.org.cn

参加BFT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见附件)。出国培训项目(含中、长、短期)备选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人事处汇总,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合肥市庐江路77号,电话:0551—2639325,联系人:陈莉)。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可直接到中国科技大学国外考试中心报名(电话:0551—3601917,联系人:年献业)。

仅需参加听力、笔试的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100元;参加出国培训、职称考试(听力、笔试和口试)的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0元。同时,请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并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单位,供准考证、合格证用。未合格人员照片不再退回。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7月20日到中国科技大学国外考试中心报到,21日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凡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报名费、差旅费可按出差报销。凡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退。

 

附件: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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