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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7-4-16 作者: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事局

合肥市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合肥市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7名,其中市直机关50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行为按规定处理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报名统一时间为2007年4月18日8:00至4月24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300-500像素,大小100kb以下)。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4月26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4月26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7年5月18日至5月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也实行网上确认,并先进行网上缴费。2007年5月25日至5月27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笔试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报名有关事宜。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7年4月30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

    (2)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三科。

    (3)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上,由报考人员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笔试为三科的在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笔试为两科的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为5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全日制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学历证书。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2007年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所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向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按3:1的比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考部门提出拟录用人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人员凭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到招考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新录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按规定统一定向下派到基层工作锻炼。

    八、监督检查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537323(市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3538707(市人事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3538709(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公务员处:3537437(政策咨询)、市人事局考试中心:2659077(考务咨询)。查询网址:合肥人事编制网(srsj.hefei.gov.cn)、合肥人才网(www.hfrc.cn)、合肥人才在线(www.hfrc.net)。

 

    附:《合肥市2007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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