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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外专[2007]1号
各县、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各项目单位:
接省外国专家局皖外专[2007]21号、29号文件通知,我市申报的2007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已分别经国家外专局及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现将已批准立项的各类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经各级引智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共46项,其中国家外专局及省外专局立项42项(省重点项目1项),市外专局立项4项;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出国(境)培训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2项;经省外专局立项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2项,合计批准立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50项。各类项目经费资助仍按市外专局合外专[2003]2号文件《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经费资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县区、各项目单位要抓紧时间,按照国家和省外专局关于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合肥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尚未执行项目的外联和组织实施等项工作。各单位在项目执行中要注重质量、效益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努力扩大项目的受益面。要加强项目执行后的及时总结和成果跟踪、收集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外专局的要求,自2007年起,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执行后,各单位在提交项目总结和项目执行表的同时,需提交项目专家来华工作的往返国际机票复印件、该项目引智经费决算表以及国外专家项目工作的影像资料。凡需在肥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项目执行前,聘请单位应为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凡执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人员均需通过相应等级的BFT考试。为确保今年我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顺利执行,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做好拟派人员的外语培训、BFT考试及出国(境)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完成派出培训项目任务。
五、凡因故未能列入今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且确需申报2007年度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补充或调整计划的,应符合《合肥市科技创新企业培育计划》或市引智办、市外专局[2006]3号文件所列范围,并在项目实施前申报;要求列入省外专局补充或调整计划的项目,需在8月15日前报市外专局审核并报省立项。
附:合肥市2007年度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
合肥市外国专家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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