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全局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咨询服务联系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7-12 作者: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007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报名办法、时间、地点及考试费用 
(一)报名办法:考试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由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还需提交上年度本人的准考证。 
(二)根据国家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10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三)报名时间:2007年7月19、20日两天,逾期不予补报。7月12日以后可登陆合肥人才在线、东方英才网、合肥人才网下载报名表格。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五、其他 
(一)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二)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三)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栏目最新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性人...
·[注意]转发《关于开展...
·关于填报事业单位人员管...
·[注意]2008年政府...
·关于2008年度“友谊...
栏目热点内容
·合肥市市属学校公开招考...
·合肥市市属学校2006...
·合肥市2006年一、六...
·关于申报和重新认定合肥...
·关于下达2007年度引...
合肥市人事局 合肥市编办主办 版权所有©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维护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