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7-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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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007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报名办法、时间、地点及考试费用
(一)报名办法:考试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由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还需提交上年度本人的准考证。
(二)根据国家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10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三)报名时间:2007年7月19、20日两天,逾期不予补报。7月12日以后可登陆合肥人才在线、东方英才网、合肥人才网下载报名表格。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五、其他
(一)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二)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三)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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