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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转安置新路子,进一步做好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转安置工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4〕7号和皖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将对进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在指令性分配计划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积分划线、双向选择和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这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适应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变化的实际需要,作出的科学决策,也是提高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转安置质量,更好地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在改进军转安置办法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必将对做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军转安置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充分认识安置办法改革的重要意义
随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法开始施行,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特别是在前两年连续接收安置较多转业干部后,军转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积极稳妥地进行相应改革。这次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转安置办法改革,既总结了我省过去军转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又体现了时代要求和改革创新精神;既借鉴了兄弟省市改革的有益做法,又紧贴我省尤其是省直军转工作实际,是我省军转安置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有着重要的意义。
改革军转安置办法是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步骤。胡主席对军转安置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去年底军委扩大会议上,他强调指出:“军队要积极主动地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逐步对有关政策制度调整改革”。今年5月16日,他在对军转工作重要批示中再次强调:“要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深化转业安置政策调整改革,探索符合国情军情的军转安置新路子,以求真务实精神抓好安置工作”。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这次安置办法改革,就是从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转安置工作实际出发,对做好新形势下军转安置工作进行的一次探索和创新,也是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步骤。
改革军转安置办法是顺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从地方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遍推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从目前部队干部考评选拔任用规定看,前不久总政专门下发文件,确定在作战部队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副团职领导干部,标志着考核考试已成为部队干部考评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从近几年一些省市军转安置办法改革实践看,各单位都在积极探索考试考核、双向选择这一新的办法,并且已受到越来越多转业干部的赞同和认可。由此可见,在军转安置工作中推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是形势所趋,符合广大转业干部的愿望。因此,这次改革把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作为重要内容,既顺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与地方干部人事制度相合拍,也有利于为地方党政机关精选一批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
改革军转安置办法是解决省直军转安置工作矛盾和困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积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带头接收安置转业干部,较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和军转安置形势不断发展,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转安置工作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困难。一是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数量增多。今年全省共接收1900多名转业干部,其中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接收200多名,人数和比例均超过往年。二是安置压力增大。目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展开,编制和安置空间缩小。三是转业干部择业意向比较集中,想进党政机关和“热门”单位的比例偏大。解决这些矛盾和困难,根本的出路在于推进改革。省直党政群机关多、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数量大,为探索和总结出一些实在管用的措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决定率先对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安置办法进行改革。这样,在安置工作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的情况下,既有利于保证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又能为今后在全省全面推行新的安置办法摸索具体方法和路子。
改革军转安置办法是规范军转安置工作秩序的有效举措。多年来,我省对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有力地促进了军转安置政策和任务的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透明度不高,难以避免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等问题。同时,现行的安置办法难以充分体现安置结果与转业干部功绩、素质挂钩,不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从一些省市改革实践看,采取考试考核、积分划线、双向选择和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安置工作氛围,有利于指令性安置计划的宏观调控,有利于人事相宜地进行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干部在部队和到地方建功立业的热情。正是基于这些考虑,这次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安置办法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安置,努力形成“凭功绩选单位,以实绩定分配”的正确导向。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安置办法改革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
为确保这次安置办法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军地军转部门专门组织力量,在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2006年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转安置办法改革方案》。新办法贯彻了国家军转安置方针政策,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创新、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而且比较细致具体,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坚持以指令性计划分配为前提,保证安置质量不下降。实践证明,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有效办法,也是确保安置政策和任务落实的重要措施。为此,这次改革在坚持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按照编制接收安置计划、组织考试考核、积分划线、双向选择和进行保底安置的步骤实施。并明确规定:“缺编或者有自然减员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超编接收转业干部;对超编接收的转业干部,实施公务员法时准予登记,财政单列供给;允许采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办法,用于落实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调整充实人员时应优先从转业干部中选用”。“坚持安置计划就是岗位的原则,计划数和各单位的实际接收数基本一致”。“转业干部进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安置的比例按80%掌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单位的转业干部和没有完成分配计划任务的单位,根据安置计划情况和转业干部的条件,由省军转办进行保底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或拒派”。这些规定充分说明,安置办法改革后,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力度没有减弱,安置渠道没有变窄,进党政机关的比例没有缩小,安置质量和水平也不会下降。
(二)优先照顾师团职和功臣模范转业干部,使重点安置对象能够得到妥善安排。省委、省政府对师团职和功臣模范转业干部,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采取许多超常举措,想方设法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这次改革又对他们予以优待和照顾。规定:“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安排安置计划,优先考虑师团职转业干部”。“对师职转业干部继续采取指令性办法安置;对正副团职、文职正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转业干部,采取直接参加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办法安置”。“对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或荣立一等功的,或解放军四总部联合表彰的,或在边远艰苦地区及从事飞行、舰艇连续工作时间20年以上的转业干部,直接指令性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之所以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不参加考试考核,主要考虑他们在部队工作时间比较长,组织管理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既是部队建设的骨干力量,也是经济建设重要人才资源,理应对他们妥善安置。规定对功臣模范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主要考虑他们为部队建设作出的贡献比较大,对他们从优安置,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关心厚爱。这样规定,符合现行安置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既体现了对师团职和功臣模范转业干部的肯定和褒奖,又确保了重点安置对象的政策落实。
(三)综合考虑转业干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试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比例。为了比较客观地反映转业干部的功绩和素质,这次改革在设置考试考核内容和计分比例时,充分考虑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知识结构和实际才能等因素,力求做到合情合理。在考试形式、内容和分值上规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和法律基础知识、省情、时政、写作,以及军队条令等内容,在考试考核计分比例上规定(略)。考试、考核成绩各以50%计入总分。这些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安置办法与转业干部功绩、素质挂钩的原则,有利于调动现役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部队的建设发展。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转业干部的能力素质不可能通过一次考试就能完全展示出来,按照职级、功绩考核计分,比较符合干部考核选拔工作的实际。
(四)实行公开运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考试考核是这次安置办法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广大转业干部关注的一个焦点。从一些省市实践情况看,只有坚持“阳光操作”,增大工作透明度,才能保证考试考核的公正性,推进改革顺利实施。为此,这次安置办法改革把公开运作作为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促公正。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成立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办)、省军区和省武警部队政治部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采取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安置办法改革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实行“四公开、一监督”,不仅扩大了转业干部对安置办法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维护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而且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安置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不正之风,有利于转业干部集中精力参与公平竞争。
三、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安置办法改革之中
这次安置办法改革,既给转业干部参与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转业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转业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形势,自觉服从大局,切实把心思、精力与努力集中统一到安置办法改革上来。
第一,要认清改革大势,增强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军转安置工作的根本政策依据。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这一规定将“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以政令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为安置办法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发展方向。我省这次安置办法改革正是以此为依据,是对这项政策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广大转业干部要充分理解这次改革是符合国家安置政策要求的,自觉端正态度,防止和克服不正常的思想情绪,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新的安置办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这次安置办法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在审时度势、科学思考、郑重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做好新形势下军转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也体现了对广大转业干部的关心和厚爱,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军转安置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但是,如同其他改革一样,这次改革也将涉及到一些利益关系的调整,难以满足转业干部的所有意愿和需求。而且,这次改革也是我省首次对改进安置办法进行探索创新,有些具体措施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广大转业干部要始终保持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坚持以大局为重,自觉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上思考问题,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意图,准确理解和把握这次改革的特点和要求,坚持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坚决维护省委、省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厚爱,转化成服从大局、支持改革的实际行动,充分体谅地方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的安排,为推进我省军转安置工作创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要勇于参与考试考核,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素质。这次考试考核既有公共基础知识的测试,也有个人德才表现情况的量化考评,而且考试考核的成绩将成为择业选岗的必要条件,影响着安置的结果。对此,广大转业干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注意珍惜和把握机会,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对待考试考核,为给自己择优安置奠定基础。一方面,要针对考试复习时间紧、知识范围宽、内容接触少、纪律要求严等实际,自觉克服畏难怕考、无关紧要、心存侥幸等模糊认识,排除干扰,集中精力,抓紧时间做好迎考准备,力争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另一方面,要认识到考核按职级、功绩等要素量化计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相信组织,配合组织,积极支持考核工作。同时要自觉保持良好的心态,切实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坚持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欺骗蒙混的现象。
第四,要客观评估自己,理性选择工作岗位。这次改革将在积分划线后进行三轮“双向选择”,转业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情况进行选岗。这既为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沟通和选择提供了平台,也体现了择优安置的原则。但是,优先选岗并不意味着可以挤“热门”了,而应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广大转业干部要客观分析和评估自身素质,看一看自己的知识结构处于何种状况,量一量自己的能力素质处于何种水平,想一想自己有何专业特长,估一估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确立务实的择业目标。要珍惜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选择有利于发挥自己优长的岗位,防止和克服片面追求“热门”岗位,忽视个人专长发挥的“短视”现象。只有从个人实际能力与专长出发参加“双向选择”,在供需互选中才更具竞争力,到新岗位后也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