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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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20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时间及相关问题 (一)报名办法:凡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需认真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协议书》(见附件),市直及区属单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先在本单位报名,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三县由人事部门接受个人报名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到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从事税务代理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老考生还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 (二)报名时间:2008年2月27~29日,逾期不再办理。2月20日以后考生可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人才网、东方英才网查看报名文件及下载报名表格。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地点:由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 (四)考试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费按每科66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五、注意事项 (一)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三)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四)鉴于考试报名中部分单位及考生填报栏目错误而影响考试组织工作,为此,请各单位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五)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考后二个月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全科成绩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颁发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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