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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4 作者:

各县、区人事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至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5月10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1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合肥市考生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7~29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需认真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协议书》(见附件),并按相应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报名地点设在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
续考考生在报名时,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上年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档案号,方可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费客观题按每科35元收取;主观题按每科55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六、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违纪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考前一周到合肥人事考试中心(合肥人才大厦八楼)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一段时间用档案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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