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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进国外智力归口管理部门:
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表现出的奉献精神,我局2008年将继续评选近年来表现突出的外国专家,届时请国家领导人于国庆前夕在北京向他们颁发“友谊奖”,并邀请他们参加建国59周年庆祝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一般应是省、部级奖的获得者。 2、从未获得过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凡获得过此奖的外国专家,不可重复申请)。 3、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4、外国专家的类别为经济技术类和教科文卫类。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工作采取计算机软盘为主结合书面材料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要客观真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限在1500字以内。 3、对已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4、《友谊奖申请表》中,应有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部委领导签署意见。 5、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委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请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电子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外国专家局主页www.safea.gov.cn 中“友谊奖相关材料及软件下载”条目下载。 6、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此日期前,将《友谊奖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对外联络司)。
四、申报名额 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原则上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不超过三名候选外国专家,各副省级城市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不超过两名外国专家。推荐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外国专家的,上报时请按主次排序。
五、申报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进外国智力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和初审国家“友谊奖”候选外国专家。各地的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进外国智力归口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友谊奖申报和管理工作,及时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沟通有关情况,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条件报送候选外国专家材料,认真做好本地区国家“友谊奖”的申报工作。
六、评审结果的通知 “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我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有关接待和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陈宇 地 址:北京友谊宾馆5号楼 邮编:100873 电 话:(010)68948899-50419 传 真:(010)68944767
电子邮箱:chenyu@safea.gov.cn
联 系 人:李林松 王雨 (信息中心) 电 话:(010)68948899-50306,(010)68944607 邮寄地址:北京友谊宾馆5号楼 邮编:100873 国家外专局 对外联络司(请注明:友谊奖申报材料) 电子邮箱:LLS@saf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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