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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取复检通知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7-9 作者:

    根据省、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复检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合肥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过体检程序,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且已申请复检的考生,请持体检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08年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至市考录办(合肥市政务文化办公区B座1209室,电话:0551-3538709)领取复检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列入考察对象,市考录办近期将在合肥人事编制网(srsj.hefei.gov.cn/)上公布体检结果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与考察对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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